2019年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丁列明提交《关于抓紧修改法定结婚年龄及不再鼓励晚婚晚育的建议》。
建议修改《婚姻法》第六条,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改为“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同时删除“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他表示,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主要服务于计划生育政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但“十二五”以来我国人口总量增长的势头大幅减弱,劳动年龄人口和育龄妇女明显减少,老龄化程度加深,群众生育意愿发生重大转变。
为应对这些重大变化,2016年起已实行全面两孩的生育政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也由以控制数量为主转向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同时,现行法定婚龄在国际上、我国历史上也处于最高水平。鉴此,现行法定结婚年龄及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计划生育政策和工作目标不相适应,需修订完善。
丁列明认为,现行最低婚龄及鼓励晚婚晚育的规定已与人口发展形势、生育政策等不相适应,建议尽快修订《婚姻法》相关条款。
结婚是很多人都要经历的大事情。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中国女性结婚年龄最低不得小于20周岁,男性结婚最低年龄不得小于22周岁。但是我国又同时规定18周岁即为成年人,为什么不规定成年就能结婚呢?
♥结婚的缘由
法律中所规定的结婚年龄是最低年龄,也称作婚姻的适龄,男女双方都需要达到法定的婚龄,是结婚的一个重要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达到法定婚龄,那么婚姻会被认定为无效。法定婚龄的确定,一方面是要考虑自然因素,也就是人的身体发育和智力成熟的程度。另外一方面要考虑社会因素,也就是政治经济和人口发展的情况。我们国家在封建时代是有早婚的习俗的,唐朝的时候男的是15岁,女的是13岁婚嫁。在1950年,婚姻法规定法定年龄是男20岁女18岁,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水平,以及当时人民的接受能力相适应。我国1980年的婚姻法确定男性是22周岁,女性是20周岁,当时之所以这样规定,既考虑了男女青年的身心发育,也考虑了当时国家要控制人口的国情,以及城乡群众的接受程度。这个规定一直延续到目前,因此目前婚姻法所规定的就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0岁结婚的好处
这个法律规定,一方面考虑的是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健康工作和学习需要,也符合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同时,法定婚龄如果规定过高的话,不符合自然规律的要求,也脱离了实际,特别是脱离了农村的实际。民法中,满18岁是公民被认定为成年人的标准,也就是说年满18岁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需要明确一点的是,法律所确定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考虑的是自然人的智力能力,并没有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可能是没有经济收入的,但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降低结婚年龄的理由
婚姻法所规定的婚龄,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只是一个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和合法婚姻的一个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这个最低的法定婚龄才能结婚,也就是说这个法定婚龄并不妨碍男女在自愿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情况来推迟结婚年龄。降低婚龄的一个理由就是,规定的婚龄只是一个结婚的最低起点,它是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态度的,也可以高于这个结婚年龄之后结婚,这个是不受限制的。另外,从生理上来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家的生活条件也在逐渐的变好,饮食等方面也得到了很大的提升,大家的身体发育也都变得比过去要早。同时,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人民的受教育程度也在逐渐的提高,对生活和各个方面的了解也在不断的加深,所以心理上的成熟比过去也要较早一些。最新修改的民法总则已经把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从十岁降到了八岁,说明国家层面也意识到了,小孩子的心理和生理等方面比过去成熟的也要早一些,所以结婚年龄适当的下调,应该也是合理的,特别是随着我们国家老龄化的不断加深,还有二胎政策的放开,说明青少年这个层次的人群是在下降。
♥应高于民事行为能力年龄
民事行为能力设立18岁为起点,结婚的年龄定为男性不早于22周岁,女性不早于20周岁,这也是有一定的法理基础和原因的。它是根据我们对于成年人权利义务的要求,和婚姻法对于结婚之后夫妻的权利义务的要求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年满18岁,就拥有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应该服兵役,可以考驾照,还可以购买酒精饮料等,享有这样一系列的权利,但同时还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但是如果要结婚的话,婚姻法对于夫妻有一些规定,比如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还有抚养孩子的义务等等。这些高于一般的18岁的人应该承担的义务,也就是说义务更重一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起码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够具备承担这样义务的一个前提。所以法律所规定的年龄跟它的社会责任,以及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是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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