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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在加拿大婚姻登记说明

发布时间:2015/01/16   阅读次数:928    来源:金凤凰深港征婚网
一、结婚 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在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居住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
一、结婚
居住在加拿大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原则上在居住地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在居住国依照婚姻缔结地法律结婚,只要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有效。
二、委托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当事人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双方应在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一方在国内,另一方在国外,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均应向原婚姻缔结地或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由该法院受理。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离婚,原则上在居住国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系外籍华人,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办离婚手续。
当事人不能回国的,应在国外办理离婚委托书和民事起诉状或答辩状,手续如下:
1、委托国内亲友作为自己的全权代表办理离婚手续,须填写授权委托书。该授权委托书和起诉状或答辩状需经加拿大当地公证员或律师公证,然后经本人所在省份的认证机构或加拿大外交部认证,后送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证;
2、认证费为每份30加元;
三、离婚当事人(均系中国公民)也可直接到中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离婚委托及起诉状或答辩状的公证。公证费为每份30加元。
四、向使领馆申办公证者须提供护照及枫叶卡的原件和复印件;申办认证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如护照或公民证)的影印件。
五、办理公证、认证手续需4个工作日。如要求当日取件(上午11:00前递交申请),每份另收加急费50加元,二天或三天取件每份另收加急费35加元。
六、以上费用请以加元银行卡、汇票(MONEY ORDER)、担保支票(CERTIFIED CHEQUE)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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