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规定:中国公民因私赴德国办理签证,可通过两个渠道进行,一是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出国者可将本人护照与有关证件交给他们,并填写申请签证的表格所需提供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国内永久地址、现在地址、工作单位及职务、旅行目的、逗留期限等。另一途径是,旅客直接前往德国驻华使馆办理签证。
中国公民前往德国探亲或旅游,可持下列的证明材料前往德国驻华使领馆申办签证:
(1)在德国的亲属朋友的邀请信件;
(2)在德国的亲属朋友出具的、经过当地外国人管理局或律师所公证的经济担保书;
(3)申请人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者身体健康证明(入境居留超过3个月的需此证,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则不需此证);
(5)有效的中国护照;
(6)填写签证申请表(居留不超过3个月的填2份,超过3个月的填3份),申请表上须贴照片。
上述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委托中国旅行社代办转交大使馆,也可以用邮寄方式递交德国驻华大使馆或上海领事馆。
申请有效期不超过3个月的德国旅游签证,须递交以下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
1、2份认真填写的申请表(RK1201,空白表格复印件和网上下载表格有效),贴上近期的证件照
2、护照(其有效期在签证到期后仍不少于90天)及一张身份页复印件
3、回程机票的预定和确认证明
4、在申根国家旅游的饭店预定,交通和日程安排
5、这次旅行的经费来源证明(可出示银行存款证明)
6、申请国家逗留期间医疗保险证明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7、对于中国籍的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包括所有页和加页的复印件)
8、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申请人职务和准假证明原件。证明中须列出单位签名者的姓名、职务、电话、地址、传真号、须签字和加盖单位印章。
附加材料、要求和信息:
对于无父母陪伴的未成年人:出生证明原件或公证书(须注明父母姓名)及父母或监护人的同意赴德证明,此证明可由父母或监护人亲自到本使馆签署,也可出具由公证机关公证的声明书。德国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还规定:旅游签证持有者,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如果想从事何种工作,必须获得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工作许可。如果入境者临时发生种种特殊情况,如意外伤害事故、交通事故、疾病等,在签证限期内不能按时离境的,可以再签证。德国驻华使馆签发的旅游签证,一般对一次进入下列的申根国家有效:比利时、德国、法国、希腊、意大利、卢森堡、奥地利、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
拿到签证之后,入境时需注意一下几点:
1.凡是经合法授权的物品可以随意携带出入境。
2.禁止携带麻醉剂、毒品、武器、盗版图书或电脑软件入境。
3.免税出入境物品有:
纪念品和礼物(Souvenirs and Gifts):
经德国认证的,作为纪念品或礼品出售的物品。
50克香水(Perfume)或四分之一升花露水(toilet water)。
17岁以上,允许携带200只香烟(cigarette)或100只小雪茄(cigarillo)或50只雪茄(cigar)或250克烟丝(tobacco)。
17岁以上,允许携带1升酒精度在22%以下的酒(wine)或2升开胃酒(aperitif)或2升酒精度在22%以下的酒精饮料(similar beverages of an alcoholic)或2升利口酒(liqueur wines)。
15岁以上,允许携带200克咖啡(coffee)或100克茶叶(tea)。
总价值不超过350马克(Deutsche Mark)的商品,不超过2磅(pound)的鲜肉。
照相机2架、摄像机1架、底片15卷,CD机1个。
除违禁书籍外,其它书籍方可带入。